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225地號土地部分種植香蕉樹,部分種 植果樹;226地號土地為水泥道路(農路),惟實際現況以測量為準;227地號 土地部分種植香蕉樹,部分種植果樹,部分水泥地。拍賣之土地均未臨路,入 內需經其他私人土地。債權人於查封現場及嗣後具狀稱226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 用,
2.
227地號土地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即其父親使用等語。拍賣之226地 號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賣之
3.
227地號土地查封 時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拍定後亦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 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拍賣之
6.
227地號土地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 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7.
拍賣之226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本件係合併拍賣,拍定後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拍賣之 土地部分應買。
9.
227地號土地係耕地,耕地承租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惟承租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承租之土地均一併承買。 本件係合併拍賣,拍定後如有承租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未經承 租人聲明優先承買之部分應買。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