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相毗鄰,部分為空地、池塘及通道,部分為簡易型工作場所、車棚, 部分坐落建物。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且土地係均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用、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193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195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3.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