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11196

高雄市杉林區雙坑段95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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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8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1
保證金:
24.9
總坪數:
175.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75.8 坪
總現值:
116.2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雙坑段 955地號,面積 627.3 m2,持分 1/2,65.7 萬
2.
高雄市 杉林區 雙坑段 956地號,面積 535.1 m2,持分 1/2,58.4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3/8/8,總底價 170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3/9/5,總底價 153萬,保證金 30.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3/10/3,總底價 137.7萬,保證金 27.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應買,2023/10/6~2024/1/5,總底價 137.7萬,保證金 27.6萬,坪單價 0.8萬/坪,停拍
停拍,2023/12/25,停拍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於民國112年3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其上有門牌號碼桐竹路102號 房屋及鐵皮工寮坐落,部分為芭樂園。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 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 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956地號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 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 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
9.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雙坑段 955地號
627.3 m2 × (1/2) × 2,000 元 - 65.7 萬元
= -3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雙坑段 956地號
535.1 m2 × (1/2) × 2,000 元 - 58.4 萬元
= -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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