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育42543

高雄市梓官區同安段81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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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8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2.8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2.8 坪
總現值:
19.6 萬
拍後增值:
-2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同安段 819地號,面積 334.2 m2,持分 1394/35013,25.6 萬
2.
高雄市 梓官區 同安段 820地號,面積 729.6 m2,持分 1394/35013,15.4 萬
拍賣紀錄 (6)
1拍,2023/11/14,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2拍,2023/12/5,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3拍,2024/1/9,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12.5萬/坪,流標
應買,2024/1/15~2024/4/14,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4拍,2024/3/12,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3.2萬/坪,停拍
停拍,2024/3/8,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8月1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819地號上有鐵皮車棚 (部分)、廢棄冷凍庫、廢棄貨櫃屋一個、部分為道路(大舍東路),其餘為雜草 及雜樹。820地號上有鐵皮車棚(部分),部分為道路(大舍東路),其餘為雜草及 雜樹,上開二地號相連。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為共有物占有使用中。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trial條之2第1 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 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82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 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 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 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同安段 819地號
334.2 m2 × (1394/35013) × 8,800 元 - 25.6 萬元
= -13.9萬元
2.
高雄市 梓官區 同安段 820地號
729.6 m2 × (1394/35013) × 2,700 元 - 15.4 萬元
= -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4
1拍 不點交
4.5 坪 / 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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