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仁16054

花蓮縣光復鄉南富段3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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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6 ~ 2024/09/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
保證金:
2.8
總坪數:
394.3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394.3 坪
總現值:
18.2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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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光復鄉 南富段 33地號,面積 6,517 m2,持分 1/5,1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2/26,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1/23,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4/3/5,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萬/坪,停拍
停拍,2024/2/16,停拍
3拍,2024/6/25,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為雜木林及原始林,地上並有一建物,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5.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 人之證明。
6.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光復鄉 南富段 33地號
6,517 m2 × (1/5) × 140 元 - 14.1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718.3 坪 / 1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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