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後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地號土地現為雜樹、雜草及 一廢棄磚造平房坐落(無法見有無門牌),24地號土地現為水溝、雜樹。又本件 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 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應與同標其他標 的一併承買。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