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42739甲

臺南市後壁區頭前段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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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4 ~ 2024/06/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35.2
總坪數:
121.8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21.8 坪
總現值:
269.2 萬
拍後增值:
9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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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頭前段 23地號,面積 296.5 m2,持分 2628/3191,105.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後壁區 頭前段 24地號,面積 192.6 m2,持分 2628/3191,70.4 萬
(公園綠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9,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4/1/30,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假扣押查封後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地號土地現為雜樹、雜草及 一廢棄磚造平房坐落(無法見有無門牌),24地號土地現為水溝、雜樹。又本件 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 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應與同標其他標 的一併承買。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頭前段 23地號
296.5 m2 × (2628/3191) × 6,683 元 - 105.6 萬元
= 57.6萬元
2.
臺南市 後壁區 頭前段 24地號
192.6 m2 × (2628/3191) × 6,683 元 - 70.4 萬元
= 3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2拍 不點交
3.2 坪 / 11.2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49.2 坪 / 180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31.3 坪 / 7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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