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信5737A

花蓮縣萬榮鄉新白陽段45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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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5
總坪數:
72.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2.2 坪
總現值:
5.5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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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萬榮鄉 新白陽段 451地號,面積 1,670.1 m2,持分 1/7,7.7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31,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4/4/13~2024/7/1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雜草地,有臨私有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 共有人之證明。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萬榮鄉 新白陽段 451地號
1,670.1 m2 × (1/7) × 230 元 - 7.7 萬元
= -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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