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乾45505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 93 點閱
  • 0 列管
  • 2024/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0 ~ 2024/06/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
總坪數:
5.9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5.9 坪
總現值:
14.8 萬
拍後增值:
-10.8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馬興段 41地號,面積 351 m2,持分 1/18,25.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41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無 屋頂之水泥板屋、雜木、廢棄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1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需經由鄰地。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 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41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 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秀水鄉 馬興段 41地號
351 m2 × (1/18) × 7,600 元 - 25.6 萬元
= -1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7
2拍 不點交
20.3 坪 / 357.7 萬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秀水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