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72─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莊敬路138─2號旁巷道,
2.
1168─4地號位於莊敬路140巷1至5號前之巷道。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另依市府函文上開地號為73板使字第1665號使用執照卷內依圖所載應為法定空地。
5.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6.
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