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作物(芒果樹)及其他雜草木,惟現由何人佔有使用情形不明,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參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拍賣標的有無因地震、颱風等天災(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六、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102年4月8日收件屏恆字第17190號,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30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