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86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一間,平房之一部坐落,部分種植短期作物,部分為河床,有一小段私設巷道,餘為雜木 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地上物均為共有人所有,標的無分管約定,無出 租、出借。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 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