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孟49073

彰化縣芳苑鄉芳功段67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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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6.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總現值:
5.2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功段 672地號,面積 14,855.5 m2,持分 669/180000,6.7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4/3/5,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4/2,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4/30,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4/5/7~2024/8/6,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0.5萬/坪,停拍
停拍,2024/5/13,停拍
法院筆錄 (5)
1.
90年9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嗣本院112年10月16日履 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數棟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 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明。
4.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 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功段 672地號
14,855.5 m2 × (669/180000) × 950 元 - 6.7 萬元
= -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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