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4.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桃山部落東側山 上,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地形為長方,地勢斜 坡,土地現況為雜木竹林,出入僅得依產業道路,且僅得步行或及騎乘機 車始能到達,一般車輛無法行駛進入。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 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 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不動產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 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除政府指 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 份,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