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如115901甲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81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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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 ~ 2024/07/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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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12地號,面積 510 m2,持分 16/600,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19,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4/4/9,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4/4/30,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三棟建物。另據鑑價報告 指出,土地上有建物。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 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12地號
510 m2 × (16/600) × 3,100 元 - 6.4 萬元
= -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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