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羅仲元承租使用中,總租金72,000元,租期自112 年6月1日起至127年5月31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345-2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 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5.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