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555

臺南市學甲區普濟段94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4
  • 18 點閱
  • 1 列管
  • 2024/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
保證金:
2.5
總坪數:
1.1
坪單價:
10.9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6.5 萬
拍後增值:
-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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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普濟段 947地號,面積 444.6 m2,持分 1/120,12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學甲區 普濟段 947-1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1/120,0.4 萬
(道路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6,總底價 15.5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1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89年間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既成道路。嗣於民國112年8月14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上搭有可拆式棚子。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屬住宅區,編號2土地屬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土地上有汽車用遮雨棚、雜樹木、盆栽及其他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及棚架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編號2土地屬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本府87年7月22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協調會」會議記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依土地謄本所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棚架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棚架等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5.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普濟段 947地號
444.6 m2 × (1/120) × 17,444 元 - 12 萬元
= -5.5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普濟段 947-1地號
4.7 m2 × (1/120) × 19,300 元 - 0.4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2拍 不點交
50.2 坪 / 228.8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124.7 坪 / 50 萬
2024/7/16
特拍 不點交
32.4 坪 / 14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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