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4年7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興建房屋,嗣本院112年12月13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
2.
84地號現況為道路,89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地 上房屋門牌號碼為秀水鄉枋林巷68號,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本件
3.
8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
6.
84地號土地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8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7.
據鑑價報告所附秀水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土地均屬秀水都市計畫,45及84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89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9.
84地號土地於拍定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拍銷拍定,重為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