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壬37389一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7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3
  • 74 點閱
  • 0 列管
  • 2024/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4 ~ 2024/08/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3
保證金:
3.5
總坪數:
33.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3.9 坪
總現值:
31.4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713地號,面積 743 m2,持分 39/1500,3.2 萬
2.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714地號,面積 3,571 m2,持分 39/1500,14.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26,總底價 27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4/23,總底價 21.6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5/21,總底價 17.3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連,坐落建物數棟。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 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4.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 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 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六、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 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713地號
743 m2 × (39/1500) × 2,800 元 - 3.2 萬元
= 2.2萬元
2.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714地號
3,571 m2 × (39/1500) × 2,800 元 - 14.1 萬元
= 11.9萬元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大城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