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上一查無稅籍資料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中林路205號)坐落。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林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107.12.
6.
市場用地,為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