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竟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係位於蘆竹區八德二路128號 附近之竹林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