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二15甲

新北市三峽區紫新路63號6樓

應買 點交 待拍
537.6
  • 119 點閱
  • 1 列管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8 ~ 2024/09/17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37.6
保證金:
107.5
總坪數:
26.8
坪單價:
20.1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公告建坪:
26.8 坪
總現值:
53.7 萬
拍後增值:
-20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3.9 坪
附建坪:
2.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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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成福段成福小段 1036地號,面積 8,145 m2,持分 61/10000,26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北市三峽區紫新路63號6樓,建號 412,持分 1/1,275.2 萬
六層:79.08 合計:79.08 陽台8.47,雨遮0.88 (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4)
1拍,2024/3/20,總底價 840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31.4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672萬,保證金 134.4萬,坪單價 25.1萬/坪,流標
2拍,2024/5/15,總底價 672萬,保證金 134.4萬,坪單價 25.1萬/坪,流標
3拍,2024/6/12,總底價 537.6萬,保證金 107.5萬,坪單價 2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建物於112年3月29日現場履勘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無停車位。債務人現將其大哥接到家中居住養病就近照顧,房屋無增建。停車位是每半年向管委會抽籤承租使用。本件房屋拍定後點交。
2.
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債務人陳稱此標的無海沙屋、輻射屋、地震、漏水、火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惟有關強制執行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之調查事項,由於債權人及債務人對拍賣各有不同考量,雙方願意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詢公開資訊網站,查無海砂屋、輻射屋、震災、火災、非自然死亡之列管,然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勘拍賣標的物,多方蒐集資訊,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不明為由而異議或主張物之瑕疵(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或對主張撤銷拍賣程序,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
3.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參拾柒萬陸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成福段成福小段 1036地號
8,145 m2 × (61/10000) × 10,800 元 - 262.4 萬元
= -20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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