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記載:拍賣之39建號建物係債務人所有,目前擺放製茶器具,為債務 人自己使用,無出租。拍賣之39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己使用,拍定後點交。
3.
丙標拍賣之39建號建物所座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39建號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4.
丙標拍賣之39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丙標拍賣之39建號建物總面積為777平方公尺,其中168.94平方公尺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 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