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乙23439三

彰化縣芳苑鄉新王功段15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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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1 ~ 2024/09/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5
總坪數:
0.3
坪單價:
211.6萬/坪
持分地坪:
0.3 坪
總現值:
0.1 萬
拍後增值:
-5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新王功段 158地號,面積 9 m2,持分 3/30,57.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4/10,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4/5/8,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6/5,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停拍,2024/6/25,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2.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一般登記事項未會同聲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
3.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158地號土地上部分種植作 物、部分為雜樹。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種植。依鑑價報告 所載,本件158地號地上為短期作物及雜木,地勢平坦臨約5-5.5公尺農 路。
4.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158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 外,不得應買。
7.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一般登記事項未會同聲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新王功段 158地號
9 m2 × (3/30) × 990 元 - 57.6 萬元
= -5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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