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48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公正路68巷17號)。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枋寮鄉都市計畫(74‧7‧5實施)之住宅區,本筆土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51條所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係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關,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徵收或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開闢者。)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標的4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