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文129336一

高雄市大寮區山子頂段3819-2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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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8 ~ 2024/09/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3.2
保證金:
208.7
總坪數:
203.7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203.7 坪
總現值:
1,144.9 萬
拍後增值:
10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甲種工業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山子頂段 3819-26地號,面積 926 m2,持分 32/44,1,043.2 萬
(甲種工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4,總底價 1,630萬,保證金 326萬,坪單價 8萬/坪,流標
2拍,2024/5/22,總底價 1,304萬,保證金 260.8萬,坪單價 6.4萬/坪,流標
3拍,2024/6/19,總底價 1,043.2萬,保證金 208.7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民國112年12月6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為私設巷道。 依鑑定報告所載,土地屬甲種工業區。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依標
4.
標2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 得撤銷。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主 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購,但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該其餘標 的,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5.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分管契約等情形。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山子頂段 3819-26地號
926 m2 × (32/44) × 17,000 元 - 1,043.2 萬元
= 10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1拍 部分點交
87.7 坪 / 770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3.9 坪 / 1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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