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1服71728

高雄市旗山區新大林段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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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5 ~ 2024/09/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4.6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旗山區 新大林段 5地號,面積 485.1 m2,持分 1/50,3.2 萬
2.
高雄市 旗山區 新大林段 6地號,面積 1,236.4 m2,持分 1/50,9.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3,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5/21,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4/6/18,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3年1月17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5地號土地上大部分種植作物,小部 分為大德路之道路;6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號碼之廢棄磚造平房一棟,其餘部分 有種植果樹及景觀植栽。
2.
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 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 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5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 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 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旗山區 新大林段 5地號
485.1 m2 × (1/50) × 460 元 - 3.2 萬元
= -2.8萬元
2.
高雄市 旗山區 新大林段 6地號
1,236.4 m2 × (1/50) × 1,700 元 - 9.6 萬元
= -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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