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辛67197

彰化縣芳苑鄉頂?村中正巷5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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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7 ~ 2024/09/26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
總坪數:
16.9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3.8 坪
公告建坪:
16.9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增建坪:
16.9 坪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頂段 218地號,面積 1,095 m2,持分 1/24,16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芳苑鄉頂?村中正巷5號,建號 19,持分 33334/100000,19.2 萬
地面層:74.50二樓層:86.75三樓層:6.77合計:168.02 (住家用)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11,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2拍,2024/5/23,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4/6/20,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及三合院坐落。另據第三人洪麗雪在場稱,本件編號1 建物由其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除本件編號1建物外,其餘地上物及建物均非本 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 拍定後均不點交。
2.
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建 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3.
本件土地(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不動產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 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又土地及建物如分由不同人優先承買時,則建物 買受人需自行負擔基地所有權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4.
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頂段 218地號
1,095 m2 × (1/24) × 2,600 元 - 16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4
3拍 不點交
121.4 坪 / 19.2 萬
2024/7/5 ~ 2024/10/4
應買 不點交
281.7 坪 / 45.5 萬
2024/7/18
3拍 不點交
177.4 坪 / 5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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