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05地號土地上磚造瓦房數棟、平 房數棟、三層樓房二棟(門牌號碼為臺南市鹽水區?頭港
2.
109號),部分種 植果樹及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現場勘查標的現況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 為空地且種有簡易作物,餘為巷道使用。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