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假扣押執行程序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拍賣標的土地位於泛亞商業大 樓(中山路71號)前方之公園,738967編號路燈之位置,型狀為三角型,拍定後 不點交。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trial,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 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六、本件拍賣標的依據函示為都市計畫土地之建成商業區,都市計畫內容如經 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 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 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標的物如依不動產登記trial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 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 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 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6.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 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 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 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 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