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恭33144

苗栗縣通霄鎮通北段14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
  • 87 點閱
  • 0 列管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 2024/10/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15.1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5.1 坪
總現值:
42.4 萬
拍後增值:
1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北段 148地號,面積 897 m2,持分 1/18,3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4,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4/5/22,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3拍,2024/6/19,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13年1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48地號有二棟建物、道路,餘為雜草,建物門牌為通霄鎮平安里平元 82-3號、平元82號。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 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公告應買。
5.
公告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
6.
本件公告應買之土地:
7.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 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 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係拍賣 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建 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 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 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北段 148地號
897 m2 × (1/18) × 8,500 元 - 32 萬元
= 1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特拍 點交
194.7 坪 / 61.5 萬
2024/7/2
特拍 不點交
4.6 坪 / 51.2 萬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