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育67965

彰化縣芬園鄉楓坑段69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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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3 ~ 2024/09/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97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978 坪
總現值:
342.4 萬
拍後增值:
8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楓坑段 695地號,面積 1,673.9 m2,持分 396/4860,32 萬
2.
彰化縣 芬園鄉 楓坑段 696地號,面積 2,408.8 m2,持分 1/3,64 萬
3.
彰化縣 芬園鄉 楓坑段 699地號,面積 10,321.3 m2,持分 2/9,160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11,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4/5/9,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6/6,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雜木林,僅699地號接臨道路。另依鑑價報告所 載,本件土地地勢陡峻,出入道路僅3米寬,以上之情執行法院不為實體認定, 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 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 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如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 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一併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 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4.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楓坑段 695地號
1,673.9 m2 × (396/4860) × 2,400 元 - 32 萬元
= 0.7萬元
2.
彰化縣 芬園鄉 楓坑段 696地號
2,408.8 m2 × (1/3) × 1,000 元 - 64 萬元
= 16.3萬元
3.
彰化縣 芬園鄉 楓坑段 699地號
10,321.3 m2 × (2/9) × 1,000 元 - 160 萬元
= 6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特拍 不點交
98.5 坪 / 16.4 萬
2024/7/9
特拍 不點交
344.2 坪 / 57.4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37.6 坪 / 564 萬
2024/7/18
3拍 不點交
102.5 坪 / 23 萬
2024/7/24
2拍 不點交
158.3 坪 / 5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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