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有臨路現部分面積為雜草地,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 種植之椰子樹。
2.
上開第三人種植之椰子樹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 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 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 無效。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