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無抵押權,但設定有地上權(地上權人1名)。本件土地若拍定,則其上之地上權仍存續,不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新三泰段659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門牌員山鄉員山路1段857巷31弄1號、2號建物座落之基地。部分為上開建物前之廣場及鐵皮雨棚,部分為一無門牌建物座落之基地。
5.
360建號,及地上權人)使用新三泰段659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 承買權。其中建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 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