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意144186

臺南市下營區營正段66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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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0 ~ 2024/09/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4.9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4.9 坪
總現值:
11.8 萬
拍後增值:
-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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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營正段 668地號,面積 16.2 m2,持分 1/1,2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3,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8.1萬/坪,流標
2拍,2024/5/21,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3拍,2024/6/18,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為道路旁的空地,算道路一 部份,上有水溝蓋。又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屬住宅區,現為道路旁 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拍定(或承trial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營正段 668地號
16.2 m2 × (1/1) × 7,300 元 - 25.6 萬元
= -1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特拍 不點交
7.6 坪 / 46.1 萬
2024/7/16
特拍 不點交
41.8 坪 / 36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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