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水108412

桃園市龍潭區大平段4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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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 ~ 2024/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7
保證金:
5.2
總坪數:
21.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21.5 坪
總現值:
31.2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段 410地號,面積 782.5 m2,持分 1/20,14.1 萬
(農業區 )
2.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段 413地號,面積 468.7 m2,持分 1/20,8.4 萬
(農業區 )
3.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段 414地號,面積 167.6 m2,持分 1/20,3.2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5,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5/23,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4/6/20,總底價 25.7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0地號土地現有龍潭區永平路10巷330 號房屋部分占用,其餘為竹林、空地;413地號土地部分為竹林、部分為前開房 屋部分占用;414地號土地部分為竹林、空地、私有道路。
2.
上開不動trial拍賣,合併徵求應買。
3.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4.
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 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
6.
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7.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石門都市計畫(民國91年6月7日)、農業 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 管機關。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段 410地號
782.5 m2 × (1/20) × 4,400 元 - 14.1 萬元
= 3.1萬元
2.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段 413地號
468.7 m2 × (1/20) × 4,400 元 - 8.4 萬元
= 1.9萬元
3.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段 414地號
167.6 m2 × (1/20) × 4,400 元 - 3.2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1
3拍 不點交
83 坪 / 89.6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46.4 坪 / 102.6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13.6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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