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2利47938

嘉義縣竹崎鄉覆鐤金段78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7.6
  • 105 點閱
  • 1 列管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6
保證金:
9.6
總坪數:
334.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34.1 坪
總現值:
39.8 萬
拍後增值:
-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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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竹崎鄉 覆鐤金段 788地號,面積 5,087 m2,持分 1/15,14.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嘉義縣 竹崎鄉 覆鐤金段 790地號,面積 11,479 m2,持分 1/15,3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29,總底價 74.1萬,保證金 14.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6/26,總底價 59.4萬,保證金 11.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因道路過小、車輛無法通行,所指處依航照圖所示,為雜木林,788地號上並有產業道路,據債 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 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trial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 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本件土地均係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 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 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竹崎鄉 覆鐤金段 788地號
5,087 m2 × (1/15) × 360 元 - 14.7 萬元
= -2.5萬元
2.
嘉義縣 竹崎鄉 覆鐤金段 790地號
11,479 m2 × (1/15) × 360 元 - 32.9 萬元
= -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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