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1乙48959一

彰化縣二林鎮大永段59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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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1 ~ 2024/09/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
總坪數:
10.7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10.7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大永段 598地號,面積 425.7 m2,持分 1/12,35.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4,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2拍,2024/5/15,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3拍,2024/6/5,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2筆土地上有多筆磚造平房及 三合院,臨永吉巷部分之平房破損無人居住。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現況 皆為平房坐落,地勢平坦。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一般登記事項未會同聲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大永段 598地號
425.7 m2 × (1/12) × 4,000 元 - 35.2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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