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08年2月15日查封時,標的上有濟公活佛廟,債權人代理人稱係共有人使用。113年1月16日履勘時,標的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占用。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為都市計畫區內住宅區,現況為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請投標人注意。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優先承購權,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本件土地上之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鐵皮建物所有人,如有土地法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1之要件,有優先購買權,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