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本案指界時,據 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據鑑價報告現況照片:系爭土地上 有建物、部分土地上有一水塔。前述地上建物、水塔等其餘地上物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 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