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495─1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與敦化北路120巷交叉口,現為人行道使用;標的619─1地號土地位於松山區敦化北路120巷與慶城街16巷之交叉口處,現為道路旁之水溝蓋;標的619─2地號土地位於慶城街16巷與南京東路3段303巷7弄之交叉口處,現為道路旁之水溝蓋。上開2筆土地之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住宅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捌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