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梅79820

高雄市杉林區楠梓仙段91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8
  • 125 點閱
  • 0 列管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 ~ 2024/10/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
保證金:
9.6
總坪數:
452.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52.3 坪
總現值:
67.3 萬
拍後增值:
1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楠梓仙段 916地號,面積 4,485.4 m2,持分 1/3,4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23,總底價 75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5/21,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6/25,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916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 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楠梓仙段 916地號
4,485.4 m2 × (1/3) × 450 元 - 48 萬元
= 19.3萬元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杉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