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治42544

高雄市桃源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復興路48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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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88.2
保證金:
37.7
總坪數:
77.1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5,697.6 坪
公告建坪:
77.1 坪
總現值:
188.4 萬
拍後增值:
64.2 萬
主建坪:
77.1 坪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桃源區 復興段 25地號,面積 320 m2,持分 1/1,2.6 萬
2.
高雄市 桃源區 復興段 188-1地號,面積 14,515 m2,持分 1/1,96 萬
3.
高雄市 桃源區 復興段 234地號,面積 4,000 m2,持分 1/1,25.6 萬
建物 (1)
1.
高雄市桃源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復興路48號),建號 52,持分 1/1,64 萬
1樓層:132.602樓層:122.40合計:255.0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8,總底價 294萬,保證金 58.8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4/6/5,總底價 235.2萬,保證金 47.1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8月28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88-1地號有果trial25地號、234 地號為雜木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占用情形不明;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查封52建號時,債 權人之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居住該地,建物現無人居住,亦無出租出借情形,債務人親戚稱房屋有 漏水、廁所馬桶不通之情形。據債權人於民國112年9月13日具狀陳報稱,據地政人員稱188-1地 號現況應有部份果樹、其餘為雜木林,另25地號、234地號,現況為雜木林,標的物位於桃源區 復興部落內,部份臨農路部份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188-1地號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之農 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 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 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 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因法令限制 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本件25地號、188-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 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 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桃源區 復興段 25地號
320 m2 × (1/1) × 100 元 - 2.6 萬元
= 0.6萬元
2.
高雄市 桃源區 復興段 188-1地號
14,515 m2 × (1/1) × 100 元 - 96 萬元
= 49.2萬元
3.
高雄市 桃源區 復興段 234地號
4,000 m2 × (1/1) × 100 元 - 25.6 萬元
= 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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