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聖60663

新竹市北門段124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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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9
保證金:
13.8
總坪數:
4.2
坪單價:
16.4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87.2 萬
拍後增值:
1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北門段 1240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4/21,68.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15,總底價 85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2拍,2024/6/12,總底價 76.5萬,保證金 15.3萬,坪單價 1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一棟無門 牌廢棄平房占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拍賣之土地位於新竹市北區長和街6 號旁狹長窄巷走到底之左側土地,前述地上平房為木屋,屋頂已崩塌,據鄰居 表示,該木屋已荒廢多年。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44530號)特別拍賣底價。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北門段 1240地號
73 m2 × (4/21) × 62,700 元 - 68.9 萬元
= 1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3拍 不點交
13.7 坪 / 1,198.1 萬
2024/7/18
1拍 不點交
23 坪 / 1,100 萬
2024/7/19
2拍 不點交
4 坪 / 169.2 萬
2024/7/25
特拍 不點交
115.8 坪 / 1,53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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