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數棟(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參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232─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九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9‧
7.
住宅區、23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同計畫市場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