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禹41353

新竹縣竹東鎮長春路三段327巷12號五樓

3拍 部分點交 待拍
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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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9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468.2
保證金:
93.6
總坪數:
23.5
坪單價:
20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公告建坪:
23.5 坪
總現值:
38.9 萬
拍後增值:
-30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9.7 坪
附建坪:
3.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敦睦段 14地號,面積 831.5 m2,持分 1770/83100,346.7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竹縣竹東鎮長春路三段327巷12號五樓,建號 29,持分 1/1,121.5 萬
五層:65.24合計:65.24 陽台11.37㎡,花台0.96㎡,含共有部分44建號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7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17,總底價 578萬,保證金 115.6萬,坪單價 24.6萬/坪,流標
2拍,2024/6/21,總底價 520.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23.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 明。嗣債權人陳報:據鄰居稱剛搬來二至三個月、未見債務人,詢大樓主委稱建物由債務人 自住自用,人不在家,應係陪配偶回大陸。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
2.
拍定後僅建物部分點交。惟如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不點交,至於事 實如何,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 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另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 商解決。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5.
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事) ,請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 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 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
7.
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8.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敦睦段 14地號
831.5 m2 × (1770/83100) × 21,936 元 - 346.7 萬元
= -30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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