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臨路。部分為空地、雜木,部分為柏油道路。 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 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土地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然據二林鎮公所函稱:非法定空地,惟依73年二鎮建字第7648號及74年二鎮建字第7879使用執照竣工圖所示為私設道路。又都市計畫內容如 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 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