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3雄金職未105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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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7 ~ 2024/09/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
保證金:
1.7
總坪數:
3.4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新測段 42地號,面積 17.6 m2,持分 1/30,0.3 萬
2.
高雄市 林園區 新測段 45地號,面積 324.4 m2,持分 1/30,7.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2,總底價 12.5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2拍,2024/5/22,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3拍,2024/6/12,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民國113年1月22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土地上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林園區後厝路11號)占用;據鑑定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況為既成道路,編號2土地為住宅使用;有透天厝部分空地種植芒果。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萬零貳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4.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編號1之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合法使用土地方式是否受有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編號1之土地供公眾通行,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7.
標的土地上之建物、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與占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
8.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樣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如有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9.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0.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新測段 42地號
17.6 m2 × (1/30) × 4,700 元 - 0.3 萬元
= 0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新測段 45地號
324.4 m2 × (1/30) × 6,300 元 - 7.7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1拍 不點交
130.7 坪 / 3,924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85.9 坪 / 240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21.3 坪 / 140.8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12.9 坪 / 89.6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14.5 坪 / 96 萬
2024/7/10
2拍 不點交
81.1 坪 / 369.6 萬
2024/7/11
1拍 點交
29.9 坪 / 620 萬
2024/7/18
3拍 不點交
23.8 坪 / 8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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