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未臨路,現係雜草林木地。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陸拾萬柒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宜林用地。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