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71530乙

臺南市永康區永興段23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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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1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7
保證金:
17.4
總坪數:
2.5
坪單價:
34.1萬/坪
持分地坪:
2.5 坪
總現值:
31.9 萬
拍後增值:
-5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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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興段 239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1,86.7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5/7,總底價 106.9萬,保證金 21.4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2拍,2024/5/28,總底價 96.3萬,保證金 19.3萬,坪單價 37.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2年8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9地號上有一棟三層 樓建物坐落(無門牌);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為裡地,現況坐落未辦保 存登記建物;又該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本件 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 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3.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 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興段 239地號
8.4 m2 × (1/1) × 37,900 元 - 86.7 萬元
= -5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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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7.5 坪 / 12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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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部分點交
34.1 坪 / 8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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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1.2 坪 / 164.4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8.5 坪 / 69.4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53 坪 / 588.8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110.2 坪 / 768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147.2 坪 / 1,536.3 萬
2024/7/16
特拍 點交
66.8 坪 / 2,07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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