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北115486

臺南市永康區禹帝段5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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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7 ~ 2024/09/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35.2
總坪數:
14.4
坪單價:
12.2萬/坪
持分地坪:
14.4 坪
總現值:
176.7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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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禹帝段 54地號,面積 95.2 m2,持分 1/2,17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5/1,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19.1萬/坪,流標
2拍,2024/5/29,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5.3萬/坪,流標
3拍,2024/6/26,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1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門牌中正南路845巷2號建物1棟。據鑑定報告書所載,該 土地通行約4米寬無尾巷,現況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 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以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 提出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買。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 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禹帝段 54地號
95.2 m2 × (1/2) × 37,100 元 - 176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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